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13号)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体系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每名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都要主动自觉接受评价。评价等级统一设置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优化线上线下评价渠道。企业和群众在办理结束后,现场通过服务窗口评价器或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做出评价,未及时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健全多方位评价机制。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二是引进第三方评价。

(二)建立健全整改、反馈、监督等系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整改和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差评”和各渠道投诉建议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跟踪、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差评问题整改回访。对已办结的“差评”,采取人工电话回访和网上平台追评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定期汇总并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差评”问题办结情况。实施评价结果公开。202061日起,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线上线下评价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好差评”综合排名情况、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好差评”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将“好差评”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的,一律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并视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建立评价人信息保护和差评申诉复核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三、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00806/1175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