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5 16:06:36
[
打印 ]
一、制定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底前,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的工作部署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9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16号)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各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梳理工作任务,完成预算编报、宣传动员、组织培训、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时间节点,在7月上旬前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整合作业单位招投标工作,并将中标及签订合同情况报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确定作业单位、完成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权籍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全县存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已发土地证数据库,建立已调查登记数据库,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健全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力争2020年底前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00806/1175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