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开展,加大科学招商选资力度,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新平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力度,集约项目用地,推进项目落户进程,为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实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规定评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新平3+4”主导产业是否符合项目所产业的发展规划,项目有无发展潜力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用地政策,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是否达到既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就业等相关要求评估项目达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投资商有无资信度、投资实力等。

(二)罗列项目投资人应提供的评审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消防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资金筹措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三) 制定评审程序主持人提出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投资人或项目投资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到会人员发表评审意见投资人或咨询设计单位回答相关问题并签署证实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逐一表态发言;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10924/1289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