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升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基层2020〕52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财预202125精神,认真研究,结合今年2月份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各乡镇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新平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并根据8月16日政府座谈会议、8月23日县长专题会精神及市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参考部分县区主要做法对《办法》进行完善。

为确保《办法》顺利执行,通过征集县级各部门对乡镇支持政策及其他乡镇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初步拟定了对乡镇转移支付清单

二、主要内容

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上解(补助)”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根据各乡镇财政自给情况,将乡镇进行分类,一类乡镇包括桂山街道、古城街道、扬武镇;二类乡镇包括平甸乡、新化乡、老厂乡、水塘镇、漠沙镇;三类乡镇包括者竜乡、建兴乡、平掌乡

1.核定收支基数

以各乡镇201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扣除一次性收入因素后的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以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标准核定各乡镇“三保”支出基数,除“三保”支出基数适时调整外,其他基数一经核定3年不作调整。

2.划分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划分。乡镇辖区内除2021年“四上”企业名单外纳税人缴纳的属地方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全部划归乡镇,在3年内新增“四上”企业(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属地方税收收入全额划归乡镇;非税收入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额划归县级,其他属于乡镇组织的非税收入全额划归乡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的纯收益进行分类分档计算,一类乡镇按纯收益的30%分成,二类、三类乡镇按纯收益的100%分成。

3)其他上级补助明确属于乡镇、上级转贷乡镇债券收入、省、市级按政策兑现的乡镇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收入属于乡镇部分均全额由乡镇留用。

3.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各乡镇省口径的工资、运转、民生支出由县级全额保障;地方口径工资支出、行政和事业人员按月预发的综合考评奖及奖励性绩效由县级保障,综合绩效奖考核部分一类乡镇按30%保障,二类乡镇80%保障,三类乡镇按100%保障。

5.建立财政激励机制

1)实施税收奖补。以各乡镇近三年平均数为基数,超收部分实行分档奖补,一类乡镇按增收部分30%计算,二类乡镇按50%计算,三类乡镇按照100%计算。

2)实施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根据年度内各乡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入库面积,实现交易收入后,耕地数量指标和水田规模指标均按照每亩1000元进行奖补;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验收后,根据入库地类给予同地类土地补偿费10%的奖补。奖补资金作为乡镇财力统筹使用。

6.设立财政所提升专项资金。

7.临时补助事项。

8.其他结算事项。依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各乡镇收入完成明细表,经税务、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可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与各乡镇签署《财政收入结算签证单》进行收入确认,实行跨年结算补助,预算与结算差异纳入次年预算调整。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11031/1315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