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新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闯出一条具有新平特色的跨越式发展之路,谱写好中国梦的新平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市场主体登记 1.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不设置审批限制、审批障碍,不以任何形式限制准入。 2.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各部门信息共享,减少企业跑动次数,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改革方式进行,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严格落实“双告知”,实行主体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后监管等措施。 4.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认真对照《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04项)整理出我局涉及的13项办理事项,并在登记中,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依据《玉溪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填写市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交房产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5.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在新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免于设立分支机构。 6.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 7.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全面推广运用“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设置企业注销专区,由专区工作人员对企业注销网上办理进行全程导办、帮办。 8.转变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开办企业“一窗通”、“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模式。把开办企业涉及的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银行、人社等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环节并联办理,企业开办依托“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置“企业网上办理专区”、“线下办理专区”、由专区工作人员全程导办、帮办,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规范化。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 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认真摸底排查,我县已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共24户,其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8户。经营范围仅核为教育咨询服务的29户,其中企业13户,个体16户。 (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受理审批申请时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和受理通知书,公开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完成网上审批“一窗通”办理,与全省构建横向到部门、纵向连三级的全县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四)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全面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 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严格按照2017年11月工商总局再次调整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五)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应当由法制机构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七)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5〕118号),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决策工作机制。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参与研究、审核把关,控制和避免法律风险,维护行政执法安全。 (八)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党组会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党组会讨论情况和决定已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九)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科学划分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职责,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行政执法职能下放到位,人员编制落实到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完成股、室、所执法队伍的规范整合。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界定案件移送范围,完善案件移送标准,明确案件移送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细化行政裁量权,重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细化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严格确定不同股、室、所、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优势,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案卷评查范围、方式、程序,提高案卷评查能力,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评查结果予以反馈并进行通报,县局法制部门每年组织1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十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告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岗前培训、执证上岗、亮证执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质询制度和工作评议制度以及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局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 (十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本局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拓宽本局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本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本局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依申请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持续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及时公布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保障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本局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强化本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十五)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将法制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局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十六)加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本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周一例会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轮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部门改革推进不同步。在实施“先照后证”中,有些企业需要办理“许可证”才能经营的(许可证已办),但企业主体资格已经注销了,有些“许可证”还没有去注销,撑大了“许可证”的存量,给监管部门带来很多困难。 2、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然明确了“谁主管、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但一些部门仍长期停留在“以发证代替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上,没有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落实后续监管责任,“许可证”注销工作存在真空。 3、“协同监管平台”有待完善,企业实时信息共享不够,企业现状未得到全面反映。 4、客观上,我局执法人员少,点多面广,有3个所没有在职在编执法人员,在监管中有缺位的现象。 5、各监管股和所要认真履职,摸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底数,特别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种形态(开业正常经营的是那些、开业不正常经营的是那些、办了“许可证”未经营的是那些、需要办理“许可证”才能经营还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是那些,主体资格注销“许可证”还没有注销的是那些等等)。 6、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的法规修改滞后,容易制约营商环境的优化。比如:旅馆业的特行许可,未办理《旅馆业特行许可证》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要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但按照市场主体的“登记法规”和“放管服”的规定,《旅馆业特行许可证》是市场主体登记的后置,没有依据撤销其营业执照。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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