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2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第二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15 10:07   点击率:121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终止药品经营活动时间超过6个月,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7010063。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登记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新平百姓便民药房曼线店

零售

中成药,化学药,中药饮片(仅限于经营药食同源及用于保健食品的预包(定)装中药饮片)。 (以上范围不含冷藏及冷冻药品)

(滇)DA0427069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漠沙镇曼线村委会大曼线小组**

郑琼华

张英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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