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振新路2号 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二、执法权限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变更与延续;5、注销;6、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8、归档。 五、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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