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告知书(第四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06 11:02   点击率:275打印】【关闭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双告知”(告知申请人和相关审批部门)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现将我局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拟从事的经营项目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1、企业名单(核准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2年2月05日);

2023年第四期企业核准名单附件1.xls


       2、个体工商户名单(核准日期: 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05日)。

2023年第四期个体核准名单附件2.xls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05日


上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市场主体核准公示(第四期)
下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市场主体核准公示(第三期)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