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告知书(第十七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5-08 12:05   点击率:230打印】【关闭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双告知”(告知申请人和相关审批部门)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现将我局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拟从事的经营项目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1、企业名单(核准时间:2023504-2023507日);

2023年第十七期企业核准名单附件1.xls

2、个体工商户名单(核准日期: 2023504-2023507日)。

2023年第十七期个体核准名单附件2.xls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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