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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自建房需不需要申请?
根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出版《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中规定,必须申请。
第15条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15条 玉溪市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一)村民户未取得过宅基地建设住宅的;
(二)参加旧村改造,且自愿拆除或者交回现有住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三)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四)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六)因国家或者集体实施城市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等,需要拆迁安置的;
(七)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又重新组建家庭,且无住宅或者宅基地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县(市、区)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第16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51条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自建房政策?
第17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三、如果要申请,流程步骤?
第47条乡镇政府应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
第48条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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