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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分户后无自建房,如何申请? 申请流程?
答:1.申请审查。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街道审批。
2.审核批准。乡镇、街道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二、可申请面积多少?
答: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1.城市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所在集镇、城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每户住宅占地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每户住宅占地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村民小组范围内土地面积较少,不能满足上述户均占地面积标准的,按相应比例缩减户均占地面积。
三、审批流程预计多久?
答:通过小组受理召开村民会议、公示,村(社区)审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批准等流程,预计30天内完成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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