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公安局编制了《新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新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平县公安局编制的《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新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新平县公安局办公楼12楼)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新平县公安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新平县公安局当面受理点:新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877-7011243。
新平县公安局还将采取在相关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新平县公安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新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12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7011243
传真号码:0877-6282022
电子邮箱:xpxgajzhzx@126.com
邮政编码:6534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新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e5143617-6b7d-4d17-826d-917f12a1b904&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新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新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5629)。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新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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