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新平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信息项目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fxxgkzn7011684/20230912/1499295.html)。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平台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目录》。

(二)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87595092-1474-4c7e-97ae-c7c77a74d854&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

咨询(传真)电话:7011684

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幸福路17号。邮编:653499

电子邮箱:xpxfzggjbgs@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827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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