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新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平县审计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机关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组织机构、工作动态、审计结果公告等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平县审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时间、地点

 

  新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平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桂山路93号3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7023540

 

  传真号码:0877-7023540

 

  邮箱:xpsjjbgs@126.com

 

  邮政编码:653499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新平县审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507484de-7f70-4254-ae4f-ea30864ecdf3&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新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7011802,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育新路2号,新平县监察局,邮编:653499。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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