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统计局编制《新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的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新平县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新平县统计局将及时、正确的公开信息。
新平县统计局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新平县统计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新平县统计局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公开的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新平县统计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平县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新平县统计局编制的《新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xinping.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xpxzfxxgk&pageNo=1&channelId=9769)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新平县统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布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新平县统计局还将采取在相关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新平县统计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平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18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7011451;
传真号码:0877―7011451;
邮政编码: 653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量详细的、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平县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5330c78b-bb04-4294-9fbf-02f521275b8e&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新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平县统计局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1451),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机关投诉。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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