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2年3月成立县政务服务管理,保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2012年11月成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2月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2016年4月成立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了《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制的《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网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电信大楼一楼)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公开栏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上午9:00-11:00)
联系电话:0877―7015299
传真号码:0877―7015299
电子邮箱:xpzwjbgs@126.com
邮政编码:653400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d6b5689a-9cfb-4b91-affc-1fa7374f3d56&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新平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我单位会委派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附件2)做出答复,不予受理的,会通过对应的方式进行即时答复。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如果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四、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五、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第六,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本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5299),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机构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所需 政 府 信 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___( )笫___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_信息。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笫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笫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口 当场予以答复;
口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限期内未能答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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