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老厂乡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老厂乡编制印发《老厂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老厂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政府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公开。

具体政府信息可参见《老厂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老厂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新平县老厂乡利民路1号)。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老厂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乡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4.乡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乡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7.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8.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9.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0.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乡人民政府采购信息;

1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3.乡人民政府服务清单;

14.乡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5.乡人民政府接收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老厂乡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老厂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ping.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xpxzfxxgk&pageNo=1&channelId=9899)。

2.老厂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新平县老厂乡利民路1号,联系电话:0877—618210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乡人民政府和乡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老厂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老厂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老厂乡利民路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182100

传真号码:0877-7660281

邮箱:xplcdzb@126.com

邮政编码:65420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b527f579-9027-4be2-a35b-17feeafb5e2a&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老厂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6182515,地址:新平县老厂乡利民路1号,老厂乡纪委办公室,邮编:654208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老厂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4年).docx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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