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塘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塘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水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水塘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水塘镇政府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水塘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水塘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水塘镇人民政府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水塘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水塘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水塘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水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水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水塘镇湖明路46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水塘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水塘镇人民政府具体网址:新平网,当面受理点:水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877―7990025

水塘镇人民政府还将采取在相关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水塘镇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水塘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水塘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水塘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水塘镇人民政府自20083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水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水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水塘镇湖明路4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7990025

传真号码:0877―7990025

电子邮件:xpst969@yahoo.com.cn

 邮政编码:6534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水塘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水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e0e506db-36f9-42f1-bd12-3c7055e62383&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水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处理

1.水塘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水塘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补正告知期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水塘镇纪委投诉(监督电话:0877―799021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新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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