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6-15 10:06   点击率:66打印】【关闭


李凤云(已故)因保管不善,云(2018)新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51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桂勇 黄桂花 黄贵洪 黄桂团 黄桂玲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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