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X2YN202104210009 交办问题简述: 三江口水电站(玉溪市新平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因保护绿孔雀而被迫停工,造成重大损失。举报人诉求从保护与开发的利弊中综合研究,进一步调查了解该项目可行性。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1日,该举报件由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业主核实有关投诉情况。经查证,投诉人反映的“三江口水电站(玉溪市新平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因保护绿孔雀而被迫停工,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基本属实;综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关于三江口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判决结果,以及三江口水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生态红线范围等三个方面的情况,对三江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的初步研判结论为:三江口水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续建的可行性极小。 1.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红河(元江)干流梯级综合规划十一级开发方案的“龙头”水库,总装机容量27(3×9万)万千瓦,总库容17.74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能力。项目核准静态总投资为34.1亿元,动态总投资38.87亿元;原计划于2020年底全部机组建成发电。2017年8月因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对项目业主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建至今。截至2020年12月底,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76亿元。 2.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三江口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三江口水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生态红线范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三江口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整改情况: 1.新平县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已依法保障项目建设征地区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2020年、2021年共计3年的临时用地占用费已兑付到位; 2.项目业主新平公司已启动三江口水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枢纽工程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下一步措施 1.坚决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项目建设征地区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积极会同新平公司开展三江口水电站(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枢纽工程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3.责成新平公司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常性开展枢纽工程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三江口水电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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