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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 (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45)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10 08:05   点击率:558打印】【关闭

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45

交办问题简述:

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集镇附近的戛洒江内经常有电鱼毒鱼活动,存在过度捕捞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20141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电、毒、炸鱼违法作业活动的公告》,从20141月起全面禁止电、毒、炸鱼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但近年来,电鱼行为时有发生,2020年至今例行巡查或群众举报非法电鱼行为5起,收缴非法电鱼工具2套。群众反映的戛洒江电鱼、毒鱼、过渡捕捞情况,经202155日到戛洒江戛洒集镇至三江口河段现场核实,现场未发现电鱼毒鱼活动,但沿江村民电鱼情况时有发生。

处理整改情况:

加大河道非法捕鱼巡查力度,认真做好调查和摸底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印发“禁止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公告”在戛洒江集镇段沿线村组以及戛洒集镇广泛宣传,在河道两岸明显位置设置禁止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的警示牌,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各乡镇对辖区河流管理责任。

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戛洒镇及沿江各乡镇联合组成工作组,进一步对戛洒镇集镇附近及戛洒江内电鱼毒鱼过度捕捞行为整治。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持续加大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活动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各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集中人员、集中力量,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目任务,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结合“河长制”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实现巡查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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