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审计局: 贵局送达的《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玉审报〔2022〕52号)和《玉溪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玉审决〔2022〕32号)已收悉。针对《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和《玉溪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明确了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经认真核实,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未达到兑付条件兑付项目补助资金300000元。 问题描述:2020年6月,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与新平金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平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有机肥利用项目合同,约定新平金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购买有机肥生产设备、完成秸秆收储利用不少于2000吨并建立台账,经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后兑付补助资金300000元,并约定对不按合同履行的,收回全部项目补助资金。2021年9月17日,对该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了新平农业局 验收,申报及验收的秸秆(烟杆)收储利用量为2106吨。2022年9月,新平县农业局将补助资金300000元兑付给晶凯公司。经审计核实,秸秆(烟杆)收储利用申报及验收量不实,虚报1885.67吨。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决定执行立行整改。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新平县人民政府督促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收回未达到兑付条件兑付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新平县农业农村局通知新平金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审计决定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未达到兑付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打入指定账户缴存县财政。新平晶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将未达到兑付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打入指定账户缴存县财政,并对未按时缴纳原因写出情况说明,新平晶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筹集困难,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未达到兑付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打入指定账户缴存县财政。 (二)应拨未拨专项资金2206448元。 问题描述:新平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到位中央资金6400000元,项目完工结算金额6208102元。截至2022年6月,累计拨付项目资金4001654元,未拨2206448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决定执行持续整改。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新平县人民政府督促新平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2023年12月31日前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2206448元足额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完成拨付。 (三)超批复投资187147.68元。 问题描述:建兴乡马鹿社区老箐药材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新平县建兴乡人民政府实施,2021年4月6日,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兴乡马鹿社区老箐药材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投资〔2021〕29号)批复,项目总投资640000元。2021年10月10日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827147.68元,超批复187147.68元,超29.24%,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未报经批准自行增加新增毛石挡土墙、毛石支砌水池、石方开挖等批复外建设内容和投资。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决定执行立行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建兴乡马鹿社区老箐药材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批复投资64万元,实际结算审定为82.7万元,超批复投资29.24%(187147.68元)。新平县人民政府督促建兴乡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经核实与协调,超批复投资原因是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自行增加工程量和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协议,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超合同约定比例拨付工程款141875.40元。 问题描述:水塘镇大口村大田丫口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2022年3月23日新平县水塘镇人民政府与云南道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937655.75元,合同约定工程款拨付金额累计到合同总价80%时(750124.60元),停止拨付。截至2022年10月26日,支付工程款892000元,超合同约定比例141875.40元。 工程现已竣工验收,第三方机构审定工程结算991314.27元,按合同约定可支付价款961574.84元。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决定执行立行整改,现已完成整改。新平县人民政府及时督促水塘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并在今后项目价款支付中,严格按合同价款支付约定执行。 向施工单位支付全部审定结算金额的原因。选择先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之后由施工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到水塘财政专户,而不是直接扣留一部分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原因如下:质量保证金需扣留24个月,项目资金如果长时间未使用,可能导致钱款被收回,所以项目竣工后,水塘镇先向施工单位支付全部工程款,之后由施工单位交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即29700元到水塘镇财政专户,作为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五)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问题描述:新平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政府委托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于2020年12月24日开工,2021年12月26日完工投入使用,2022年4月28日通过工程质量验收,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组织县级初验。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决定执行立行整改。新平县人民政府督促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1.根据项目决算审计结果,项目总投资3864.741164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670.908564万元,其他工程费193.8326万元,而上级批复且下达项目投资资金2899.17万元,超965.571164万元。已于2023年4月24日至2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邀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项目区乡(镇)及参建各方等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新平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县级初步验收。目前,正进行存在问题整改中,待整改结束后,向市级提交申请验收。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问题描述:新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2021年新平县平甸、新化等4乡(镇)白鹤、者渣等4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2022年新平县扬武、建兴等5乡(镇)尼鲊、磨味等5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2个在建项目,分别于2021年12月18日、2022年4月2日开工建设,批复项目建设年限分别为1年、6个月。截至审计日(2022年9月30日),项目尚未按批复要求时限完工。其中:2021年项目超批复工期273天,2022年项目批复工期已满,完成进度分别为59.04%、19.14%。 整改情况:按照审计决定执行立行整改。新平县人民政府督促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应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目前,完成进度分别为94.83%、51.44%。 二、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打算 (一)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实施,推进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情况。 (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三)积极协调对接,筹措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四)严格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审慎对待项目价款支付,认真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严格按施工合同落实项目资金支付。 (五)加强督促整改,督促各责任部门按审计要求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防止今后再出现相同问题。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