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 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新办发〔2014〕169号)要求,现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6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平县城”为目标,推行城市管理精细化,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功能设施方便齐全、公共秩序井然有序,建设一个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专业市场设置管理要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流动摊点经营管理要实现经营有序、环境整治、服务便民、市容美观。门店、固定摊位经营管理要实现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三、 管理要求 (一)专业市场设置管理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上市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管理制度,监督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认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时准确地办理登记注册、年检、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维护好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经济户口档案,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健全市场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商品质量等的巡查。建立和推行不良行为预警制度,对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告诫,限期改正。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立投诉联络点,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加强市场诚信自律建设,按照“整顿、规范、创建、提升”的要求,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协助城管等部门清理拆除破损、残旧、不规范广告牌匾、条幅和文字。协助相关部门清理占道经营。 2.负责集贸市场餐饮和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 3.负责市场内固定经营户台秤(电子秤)的推广、使用,并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做好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工作,在市场主办方的配合支持下,查处利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二)专业市场门店、固定摊位经营秩序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应根据职责加强对门店、固定摊位经营秩序的管理。 1. 凡在专业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门店,包括从事烟酒副食、电焊、门窗加工、修理、装潢、洗车等业务的,应按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地址,入店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2. 在专业市场内门店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无乱搭乱建、粘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等现象。 3. 在专业市场内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4. 在专业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管道,油烟排放管道的设置应高于自建筑物的1.5米以上,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放口周围10米范围有建筑物的,排风管道的设置应高于附近建筑物1.5米以上。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 在专业市场内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整洁、包经营秩序、包绿化美化)责任制。 四、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新平县城区主要市场(桂山大牲畜交易市场、五桂粮贸市场、东菜园(商贸城)集贸市场、鲁奎山商贸城水果市场、中街综合市场、东进集贸市场、新东进集贸市场、新平明珠家居建材广场、红呈商业步行街)。 (二)整治时间 2017年4月14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利新(局长) 副组长:杨 坤(党支部书记) 王 敏(分管工商副局长) 张 伟(分管质监副局长) 黄冰梅(分管食药监副局长) 瞿永胜(分管企业个登记副局长 成 员:郭毅辉(执法大队队长) 易绍忠(市场股股长) 喻家旺(桂山所所长) 丁国庆(古城所所长) 朱 雄(平甸所所长) 工作人员从相关股(室)和桂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平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由易绍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4月14日至4月30日) 相关股(室)、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县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2月15日) 相关股(室)、所协调联动,集中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营造和谐稳定的城市环境。 3.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相关股(室)、所、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章立制,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要按照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细化、量化责任,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抓好舆论导向,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精细化的管理;及时报道工作情况,加强正面引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四)加强监督、督促落实。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每日查进度,每周作小结,定期向县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工作推进期间,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排查情况和整治结果以电子文档上报县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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