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 二、审批条件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注销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3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原件 | 纸质 | 1 | √ |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5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6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7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 | 1 | √ | 8 | 企业法人公章 | 原件 |
| 1 |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注销登记。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16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询咨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新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16号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法人注销办事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