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9 18:10   点击率:49打印】【关闭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平县行政区域内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二、审批条件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纸质

1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原件

纸质

1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原件

纸质

1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纸质

1

8

住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10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纸质

1

11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询咨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新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16号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法人开业办事流程示意图

 

3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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