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平县行政区域内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二、审批条件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3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 | 1 | √ | 5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6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7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8 | 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9 |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10 |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11 |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 原件 | 纸质 | 1 |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询咨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新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16号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法人开业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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