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母公司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登记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材料 第一、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一)母公司对代理人的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三)企业集团章程(二份)(全体成员盖章),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集团名称; 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3、企业集团的宗旨;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联合、协作方式; 5、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权;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8、企业集团的终止; 9、章程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1、制定日期。 (四)企业集团名称核准通知书; (五)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成员单位公章); (六)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 无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1、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设立登记的,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2、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变更后《企业集团登记证》; 3、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注销登记的,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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