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9 18:10   点击率:47打印】【关闭

企业集团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母公司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登记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材料

 

第一、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一)母公司对代理人的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三)企业集团章程(二份)(全体成员盖章),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集团名称;

 

    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3、企业集团的宗旨;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联合、协作方式;

 

    5、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权;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8、企业集团的终止;

 

    9、章程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1、制定日期。

    (四)企业集团名称核准通知书;

    (五)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成员单位公章);

    (六)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1、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设立登记的,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2、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变更后《企业集团登记证》;

3、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注销登记的,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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