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9 18:10   点击率:69打印】【关闭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

二、审批条件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   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变更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纸质

1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原件

纸质

1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准予变更登,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法》。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询咨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新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16号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法人变更办事流程示意图

 

3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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