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 在新平县境内设立企业,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审批条件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新平县 + 字号(商号) +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2.所用字号(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云南”、“玉溪”的公司,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0.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1.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延期 | 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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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 无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7017950 监督电话:7011293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aic.gov.cn-“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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