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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财政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新平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质量开新局,努力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推动守法普法工作开新局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进行党组集中学习,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活动,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求,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二、以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推进普法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 (一)加快普法责任制度体系构建。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 (二)加快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梳理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紧抓主题划分任务,切实细致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三、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以实际行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宪法七进”活动。2月份至12月份持续做好宪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二)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统筹安全和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普及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反邪教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邪反邪的思想意识。 (三)深入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在线答题等活动,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七一”前后,认真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竞赛活动。 (五)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防范金融风险及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民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及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资金筹集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以实际行动助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六)结合财政部门职责开展相关法律学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财政财务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深入推进“定点帮扶”“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中将财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微普法”,扩展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四、相关要求 各责任股室要充分发挥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推动机制,定期梳理汇总填报清单落实情况,及时将事项推进情况及痕迹材料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监督评价股朱丽洁OA邮箱,上报的材料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表述精炼,字数控制在300字内。 附件:1.新平县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2.新平县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表
附件1 新平县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精准压实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我局2023年普法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已梳理立项分解至各股室及乡镇财政所,并征求意见,请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迅速高效抓落实。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股室:办公室)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办公室)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办和县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4.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三)做好本单位普法 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2.结合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五)做好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普法办汇报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2.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县普法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3.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二、个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法规。(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2.组织、指导、推动全县财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 3.结合财政工作,贯彻普法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县本级财政并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深入推进“定点帮扶”“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中将财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微普法”,扩展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责任股室:监督评价股、乡镇(街道)财政所)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相关要求标准予以保障。(责任股室:行政政法股) 5.加强对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责任股室:预算股、采购股、会计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在法律框架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责任股室:金融股) 7.督促县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辨别力。(责任股室:金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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