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7〕42号)及《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73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漠沙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加快推进漠沙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漠沙镇已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和入户调查。 一、我镇污染源普查基本情况 漠沙镇清查任务106家,入户调查企业任务数43家,行政村生活污染源任务数15个。于5月31日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6月2日完成清查任务,经过清查,全镇辖区内纳入BCD类的有83家,非BCD类的23家。10月9日开始入户调查,11月5日完成了入户调查工作。 二、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源普查表内容复杂,普查相关档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污染源普查表填报项目较多、内容复杂、专业性较强、理解难度较大,填报数据容易出错。如新平恒成糖业有限公司及新平恒源糖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填报普查表时,因没有从逻辑上真正理解普查表各项指标内容,填报的数据出现错误;目前我镇已顺利完成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和入户调查,但相应报表、痕迹资料等尚未进行归档。 (二)涉及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不认真,采取敷衍的态度。目前,环境执法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得排污企业对污染源普查存在“无所谓”思想,认为此项工作对企业没有好处,突出表现为不想报,即不能认清填报是公民义务;不敢报,即对普查心存疑虑,唯恐普查数据成为日后排污收费依据;无力报,少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集约化水平低,生产方式粗放,难以提供普查基础数据,为了应付普查,往往敷衍了事,搪塞普查人员,对所填报的数据,没有认真核对,凭印象填报。 (三)普查对象平时生产工况不稳定,给普查工作带来了难度。一是调查对象,根据订单生产,生产时断时续;二是调查对象排污的不稳定性;三是调查对象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会计制度不严谨,造成填报数据的准确度不高。 (四)监测数据的不准确。一是采样代表性不强,部分环境监测人员不能正确根据企业的特点,确定采样时间和周期,造成采集样本代表性不强,随机误差较大;二是数据处理方法不合理,废水实测平均流量和污染物实测平均浓度是计算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代表企业某产量下的情况,不一定能准确显示企业一个季度的状况,因此得出的平均数有时误差较大。 (五)基层普查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审核水平不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大多为临时抽调人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强,专业技术水平不够。短期培训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普查人员素质,不能从类比推算等方面科学审核排污数据。通过对普查表审核发现,部分普查人员没有从逻辑上真正理解普查表各项指标内容。在实际普查中,许多普查对象填报后,普查员未能审核出来类似错误。 三、建议 (一)简化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普查相关报表、痕迹资料等尽快整理归档。 (二)落实普查经费,做好普查宣传。针对漠沙镇地域广、村(居民)小组较多、可调配用车较少,存在经常租用社会车辆的情况,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完成的基础。做好普查宣传,让全社会积极主动关心、支持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直接面对普查对象,是普查工作的宣传员,是指导、协助、检查、审核普查表的一线具体工作人员,只有熟练掌握普查条例、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的具体规定、质量控制,才能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从普查工作的具体实践来看,一个地区普查质量的好坏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表各项指标的理解程度及工作的责任心成正比。由于普查表量大,指标复杂,专业性强,牵涉面广,没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很难完整填报普查表。 (四)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审核是普查质量保证的关键,实际审核中发现普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普查表指标填写不完整,基础数据填报不准确,重复、漏填项目较多。二是有部分普查对象不负责任准,导致数据偏差。为保证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质量,要认真执行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制度,要明确各自审核的重点和责任。每一层次要对前一层次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普查机构对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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