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结合新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溪市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县统筹,校(园)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集中服务与分片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所有适龄幼儿有园可入。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义务教育招生程序。 小学段招生程序: (1)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11日,进行生源摸底调查; (2)招生宣传、预报名阶段:5月12日至31日,各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组织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公告须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家长通过网络填报方式登记预报名信息; (3)报名确认阶段:(6月1日至6月14日),按招生入学原则分段进行招生,以各小学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到学校现场确认; (4)审核、录取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分类审核,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录取,未抽到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查缺补漏和完善阶段:(9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根据各小学招生实际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其他招生入学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开学。 初中段招生程序: (1)招生宣传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初中学校发布招生入学公告,组织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公告须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报名、审核、录取阶段:(6月10日至7月26日),各初中以小学收集提供的《新平县 2024 年小升初就读意向表》为准进行招生报名审核。如果报名超出了新平一中和新平三中招生计划时,统一在7月15日进行公开摇号(抽签),现场进行确认,并公布抽签录取结果。其他初中学校待一中、三中录取结束后于7月16日至25日对上述两校未录取的学生现场报名、确认、录取一并进行。 请家长关注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等信息。现场报名、审核、录取时持相关表格、材料到对应的服务区学校或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的学校现场报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向片区学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合理制定本校招生入学方案,招生入学各项工作要科学安排、合理错峰,尽量减少学生及家长排队或等待时间,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招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要加强请示汇报,取得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支持。针对生源超出学校接纳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分段招生等措施,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研判审定并组织实施。 (二)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为: 1.原住居民 根据《新平县城区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新教发〔2018〕24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段:城区小学第一教育集团(一小校区、三小校区)招收对象为五桂社区、青龙社区、太平社区、亚尼社区、平甸乡者甸村委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城区小学第二教育集团(二小校区、四小校区、他拉小学)为凤凰社区、古城社区、锦绣社区、他拉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城区小学第三教育集团(五小校区、昌源小学、桃孔小学、磨皮小学)为纳溪社区、昌源社区、平甸乡梭克村、红星村、宁河村、磨皮村、费贾村、小石缸村、弥勒村、桃孔村、白鹤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其他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初中段:新平县第二中学招收桂山街道、古城街道、平甸乡内对应片区生源。其他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小升初学生申请入学。新平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报名招生。新平县第三中学主要招收城区三个教育集团小学毕业生(仅限新平县户籍),若还有学位空缺,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报名招收乡镇小学毕业生。新平一中、新平三中按照免试自愿原则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拟全部录取,并进行公示;预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入学名额,经现场确认、进行公示、向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后入读。未被抽签录取的学生回原片区初中学校就读。 2.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申请入学。 3.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于2024年5月25日前向意向就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平县2024年小升初就读意向表》或《新平县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提供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有关证明材料。 4.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子女。购房转户和户口在城区的子女,小学按城区三个教育集团的招生范围内的生源划片入学;初中段按初中学校对应片区生源招收。居住在其他乡镇辖区范围内购房转户的,按照其辖区范围对应的小学、初中归片入学。 5.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按原片区学校执行,入学时提供有效证明进行查验。学校不得拒收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的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 6.适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或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孩子父母或祖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就任何一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入学。其他特殊情况按就近就便原则申请入学,由学校审核相关信息后,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7.随迁子女。根据《新平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59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非新平县户籍,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居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我县申请就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县城按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划定的范围申请入学;其他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小学、初中申请入学。 随迁人口子女就学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须半年以上并加盖社区公章)或《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盖有劳动部门公章)。市内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入学还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1)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提前打印《新平县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签字留存。(2)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提前打印《新平县 2024 年小升初就读意向表》签字留存。(3)其他补充材料:除以上所需证件,不同入学群体还需对照本方案以及按照校园招生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具体资料以学校要求提供为准。 四、学前教育招生入园 (一)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儿童(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招生时根据幼儿园学位数和摸底调查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对象和范围,按幼儿出生年月从大到小招录;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3岁以下的儿童开办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提前摸底调查、制定招生简章、现场信息审核的程序执行,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由县一幼和县二幼结合各乡镇实际统筹安排,小学一村一幼由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乡(镇)、村(组)适龄幼儿到相应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一村一幼”入园。 1.提前摸底调查。5月25日前完成对服务片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掌握片区适龄幼儿底数。请意愿就读城区公办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及时到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村(居)民小组进行登记。 2.制定招生简章。幼儿园根据摸底数据,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于6月10日前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发布。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制定招生入园方案,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科学安排、合理错峰,尽量减少学生及家长排队或等待时间,确保招生入园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3.现场信息审核。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通过摸底调查时家长预留的电话通知家长,告知家长现场信息审核时间和所需材料,家长按幼儿园要求带领幼儿持所需材料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审核、体检。现场审核和体检通过的予以确认招收,未通过的不予招收。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各民办园于6月10日前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明确幼儿园基本情况、师资配备情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内容,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四)优抚对象入园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园。 (五)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统一提供的材料:到现场信息审核时,需提供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疫苗接种审核报告单原件(到儿童疫苗接种点领取);幼儿保健手册原件;幼儿户口未跟随父母落户的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另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证明原件和家庭住址佐证材料(幼儿户口跟随父母单位落户的不用提供单位证明)。要求:复印件统一为A4纸双面复印;幼儿户口本复印件内容为首页、户主页、幼儿所在页;幼儿保健手册右上角写上幼儿身份证号码。 2.增加证明材料:国企正式职工增加在职在编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本人工资明细等);优抚对象增加相关证明材料;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其他材料。 请家长关注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等信息。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规招生。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市、县招生政策规定,凡擅自违反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3.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4. 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入园协议。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学生就学情况,杜绝入学和升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四)严格控制班额。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幼儿园班额按《幼儿园工作规程》执行,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规范学籍管理,一旦注册了学籍,学生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转学,请学生和家长务必慎重选择就读学校。 (五)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学校、幼儿园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各学校、幼儿园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将按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服务地点:新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公室) 联系电话: 义务教育:李老师 0877-7011233 学前教育:赵老师 0877-7011233 监督电话:0877-7011804 附件1:新平县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新平县 2024 年小升初就读意向表.doc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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