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0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25 16:10   点击率:99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10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7015338(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窗口)、0877-7018658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编:653499

公示时限:20171025 1031 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平金创医院搬迁扩建项目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凤凰社区一组

新平金创医院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湖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总投资500万元,本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44平方米,项目租用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一组(原烽原酒店)综合楼及所属空地。

项目医院等级:一级综合医院,新增床位数9张、达到30张床位。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TSPPM10,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通过自然稀释、扩散,施工机械尾气及装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筑施工为短期行为,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减弱、消失。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管网进入项目区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对地表水体影响轻微。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源于各种施工设备噪声,其产生特点具有间歇性及无规律性。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降至最小,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废弃材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堆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影响: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内已无原生植被及野生动物,区域内仅为人工绿化植被。项目施工不会对区域内现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极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施工期:

a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封存储或用篷布遮盖等措施; b易产尘区域每日洒水不少于23次,据实际情况增加频率; c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车斗应用棚布遮盖严实,进场道路定期清扫; d临时表土堆场覆盖防尘布,设置挡护设施,进行洒水增湿。

运营期:

a.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将产生的垃圾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b.加强医院内部的卫生清洁; c.使用带盖的垃圾收集桶; d.不得将医废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e.项目将医疗废物需按规定进行分类袋装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存放间内,袋装可以减少恶臭散发,再者医废储存在专门的密闭储存间内,储存间设置了专门的人员管理,不使用时将其关闭; f.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较小且处理设施为密闭处理装置臭气产生浓度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

施工期:

1a生活废水依托当地环保设施进入项目区南侧市政污水管网; b对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回用; c施工期间,沿用地周边布设临时砖砌排水沟,并在临时排水沟尾端布设沉砂池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及施工用水。

2)项目所有外排污水需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区南侧市政管网。

3、声环境污染防治:

施工期:

a、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 b、施工单位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c、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尽量减少噪声; d、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应文明施工,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 e、与周边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并设立公示及联络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

运营期:

1)各医疗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型;平时要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2)在项目区内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标语,以引导人群不在医院内大声喧哗。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

a分类收集暂存,及时清运、处置; b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或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单位运输; c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

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项目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用专用容器包装并贴上医疗废物的标签后,于医疗废物临时储存间内存放。对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并做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项目在医疗废物的清运、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项目医院不得对其自行处理。

本项目在医院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一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包装,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病理性废物(主要为手术切除的活体组织)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收集、暂存后送新平县殡仪馆焚烧,处置,其余医疗废物委托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专用车辆清运、处置,医疗废物的储存时间在1天左右,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感染性废物处置满足豁免条件(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等)进行处置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污泥清掏前用石灰进行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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