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2月1日建设项目环 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01 10:12   点击率:51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1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7015338(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窗口)、0877-7018658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编:653499

公示时限:2017121 1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平县戛洒花腰傣旅游特色小镇金厂河桥两侧人行通道建设工程

新平县戛洒集镇金厂河桥两侧

新平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平县戛洒镇218省道金厂河桥两侧,左、右侧人行通道拼宽桥中心桩号均为K0+011.557,起点桩号K0+000,止点桩号K0+023.114,全长23.114米。左、右侧桥面横坡均为单向2%,左侧人行通道拼宽桥位于坡度为6%的下坡段直线上,宽4m;右侧人行通道拼宽桥位于坡度为3%的下坡段直线上,宽4m。左、右侧人行通道拼宽桥与金厂河斜交50°。左、右侧人行通道拼宽桥设计均为1×20.5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桥台平行布置。

。项目总投资184.89万元。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燃油废气;运营期废气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桥面径流。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及施工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等。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1)项目采取封闭遮挡围墙施工,施工场地设置遮挡围墙,做到文明施工,减缓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2)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防止尘土飞扬。施工扬尘集中在干燥天气时加大施工场区洒水频次,最大程度的减缓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和敏感点的影响;(3)严格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特别是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对附着在车身的渣土进行清扫,减缓对运输道路及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4)使用商品混凝土;(5)专人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2、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1)在施工区合理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保设施,并定期维护巡查,保持排水畅通。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沉砂池收集和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禁止雨天地表径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沿线水体;(2)河流两侧设置围挡,桥梁施工在枯水期进行,规范施工的管理,尽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施工区水土流失量,减少泥沙进入水体对水环境产生影响;(3)施工场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堆场应设置挡护措施,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4)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机械修理;(5)下雨时采取遮挡措施对开挖面进行覆盖,尽可能减少因雨水冲刷而导致的水土流失。运营期:(1)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减缓因路面径流冲刷造成的污染;(2)对现有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进行整改,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起考虑,在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连接戛洒集镇污水管网。

3、声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1)禁止夜间(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若施工工艺须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以告示形式告知当地居民,并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车辆、机械进行合理调度减少施工噪声产生;(2)项目施工沿线设置围挡;(3)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4)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5)运输车辆应采取减速,做好文明运输工作,减缓运输噪声对周围的影响;(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7)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间精心组织施工,避免对居民休息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1)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减少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1)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对运输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等措施,避免对运输线路城市道路的环境产生污染;(2)土石方尽量在项目回填,无法回填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至其他项目进行回填,不得乱丢乱到。运营期:(1)定期进行清扫,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上一篇: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2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