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1年11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1-11-18 17:11   点击率:650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182625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

    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编:653499

公示时限:2021111811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新平县城东北部平甸河北岸(桂山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马命村)

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

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0112日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玉发改资环复〔202016 号),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1万吨/日,技改扩建后处理规模达到1.5万吨/日。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建旋流沉砂池1座(1.5m3/d)、二沉池1座(0.75m3/d)、污泥泵池1座(0.75m3/d)、中间提升泵池及高效沉淀池1座(1.5m3/d)、紫外消毒渠1座(0.5m3/d)、巴氏计量槽1座(1.5m3/d)、加药加氯间及仓库1座、进出水在线监测室2座、配电间1座;改造格栅渠及进水泵房(更换设备)、一期生化池改造(集水及污泥回流系统改造)、二期生化池1座(改造为A2/O,后部竖流沉淀池不动)、纤维转盘滤池1座(由一期清水池改造)、鼓风机房1座(更换设备)。技改扩建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总投资3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4.78%。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未场地扬尘,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在大风日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粉状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建筑材料采用防尘布覆盖。物料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排至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进行控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能有效降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特别是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而且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期结束,所产生的噪声影响也将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少量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废弃土方产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统一收集后按照园区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固废能够100%合理处置。

5、生态影响

项目厂址及周围无国家级和省级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区域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大,生物物种较少,生物多样性差。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主要产生于粗细格栅及泵房、旋流沉砂池、一期A2O池、二期A2O池、一二期竖流沉淀池、周进周出二沉池、储泥池、脱水机房等。

粗细格栅及泵房、旋流沉砂池、储泥池、脱水机房,所产生的氨、硫化氢,经采取密闭加盖沟,通过引风机集中引至生物除臭装置集中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一期A2O池、二期A2O池、一二期竖流沉淀池、周进周出二沉池,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项目无组织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污泥滤液、纤维转盘滤池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除臭装置废水、厂内初期雨水、厂内地面冲洗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第一遍清洗水)等。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均进入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标准后外排平甸河,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废①栅渣、沉砂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②污泥经脱水后送至新平县垃圾填埋场旁自建的晾晒场进行晾晒,待含水率小于60%后送入新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域进行卫生填埋。③生活垃定期环卫部门清运④自动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处置率为100%,因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在大风日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对于粉状材料做到文明装卸、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

2)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覆盖。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在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天洒水2-3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3)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石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4)物料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避免运输过程产生物料遗撒,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废水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废水排至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利用围挡降噪;2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和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错峰使用,禁止夜间施工;3对于振捣、切割、电焊、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在使用时安装减震垫;(4施工期间控制好施工材料运输车速;施工期的噪声是阶段性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期的噪声影响也随之结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在可控范围内。

4、固废防治措施

1)土石方全部用于污水厂厂区平整,严禁随意抛散堆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建筑垃圾对于可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对于不可利用部分应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弃置消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首先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筑垃圾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县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粗细格栅及提升泵、旋流沉砂池、储泥池、脱水机房产臭较重的部位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引风机将废气集中通往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的方式进行臭气处理后,通过15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2一期A2O池、二期A2O池、一二期竖流沉淀池、周进周出二沉池,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项目无组织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滤液、纤维转盘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少量的验室清洗废水不含第一遍清洗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标准后外排平甸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制造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在厂界周围设置绿化带,树种采用高大树木阻隔噪声传播,噪声经过绿化带降噪;

风机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在风机进、出气口应加设吸声器。

置于车间的噪声源充分利用车间阻隔作用,夜间关闭门窗,机械性噪声采用减振措施,空气动力性噪声使用消声器措施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栅渣、沉砂新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污泥经脱水后密闭送至新平县垃圾填埋场旁自建的晾晒场进行晾晒,待含水率小于60%后送入新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域进行卫生填埋。

脱水污泥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不在厂内贮存),记录污泥产生、处置及出厂总量,并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加强污泥处理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及外运等)的运行管理,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

生活垃定期环卫部门清运

自动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检测、维修,及时更换腐蚀受损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2)对于项目事故状态的废水,必须保证在未经处理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流出厂界。项目须贯彻“围、追、堵、截”的原则,采取多级防护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不得出厂界;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①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设计、建设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泄漏事故的发生;

③加强项目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危废收集、转运、管理记录工作。

2)分区防渗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严格按照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

②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池、竖流沉淀池滤布滤池、储泥池等进行重点防渗,使得其防渗能力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 Mb6m,渗透系数 K1.0×10-7cm/s的要求;

③污泥脱水机房、机修仓库、在线监测站房等进行一般防渗,使得其防渗能力满足等 效 黏 土 防 渗 层 厚 度 Mb6m , 渗 透 系 数K1.0×10-7cm/s 的要求;

④厂区内其余区域,包括办公楼、厂内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主要进行硬化处理。

(3)自建污泥晾晒场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散失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风险防范措施

①确保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②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备案,运营期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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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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