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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通〔2021〕9号 关于印发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06 09:03   点击率:1108打印】【关闭

新政办通20219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山街道办事处、戛洒镇人民政府、漠沙镇人民政府、扬武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35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规程(试行)》《新平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政通〔2020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全面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主动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海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云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封云中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志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占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普家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发   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局长

    桂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嘉欣   戛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自学德   漠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海楠   扬武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李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志国、李占柒、李金发同志为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部署、实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征地面积审核办法,审核征地项目、征地时间、征地面积等信息;负责在征地过程中监督用地单位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征缴划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被征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核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土地承包面积审核办法,审核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承包人口等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经费的安排,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户籍人口信息,并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政策的宣传和群众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户籍信息、承包人口、承包面积、被征地项目、被征地面积、被征地类别、被征地权属的审核。

四、方法步骤

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业务经办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新平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政通〔20205 号)文件精神,组织经办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及具体的操作方法。

(二)保障对象确认。保障对象确认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共同协办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落实。保障对象确认程序依照《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补助。被确认为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以方便办理相关审批事宜;乡镇、街道有关村(居)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扬武镇人民政府要保证被征地农民资料完整、齐全,并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养基本老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5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fwjjjd/20210306/1245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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