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任免〔2022〕4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增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干发〔2022〕56号、62号、77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29日,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杨增文等同志的任免职。 杨增文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 队长职务; 高俊强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漠沙 中队中队长职务; 莫兴加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化 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曦冉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 云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尹建华 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李自开 任桂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建斌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漠沙中队中队长(试用 期一年); 韦 韬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化中队中队长(试用 期一年); 李天荣 任县司法局戛洒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晨汐 任县司法局老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军钰 任县司法局平掌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裴东萍 任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付贤文 试用期满,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扬武中队中队长; 普宏清 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振明 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费发玲 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龚绍文 免去县司法局戛洒司法所所长职务; 姜建文 免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2022年4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0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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