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任免〔2022〕6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洪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干发〔2022〕196号、新干发〔2022〕203号、新干发〔2022〕221号文件精神,2022年9月2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杨洪羽等同志的任免职。 杨洪羽 任新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新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杜宜蔓 任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骞骞 任新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云峰 任新平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老厂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陈红兵 任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新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王亚琼 任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旭 任新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孟 青 任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黎 任桂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梦偲 任老厂乡财政所所长; 施艳华 任建兴乡财政所所长; 张沛瀛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陶 鑫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陈玉兰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司法局扬武司法所所长; 何志梅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司法局漠沙司法所所长; 张成文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司法局建兴司法所所长; 封 灵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塘管理所所长; 李 杰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者竜管理所所长; 李 睿 免去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马惠清 免去新平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阳吉安 免去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普志雄 免去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鲁德荣 免去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戛洒管理所所长职务; 朱永森 免去新平县统计局副局长、新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职务; 普超俊 免去桂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子锐 免去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喻 敏 免去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祖茂 免去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9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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