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任免〔2022〕5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云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干发〔2022〕135号、新干发〔2022〕162号文件精神,2022年7月6日,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李云峰等同志的任免职。 李云峰 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杨元才 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富明 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余开明 任县看守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跃武 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水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冯立孝 任县公安局戛洒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李 强 任县公安局水塘派出所所长; 胡志刚 任县公安局戛洒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晓东 任县公安局戛洒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靖富 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司法局新化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 祥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喻建林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周宏伟 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志平 任县司法局新化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寿龙 免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郭玉洪 免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 平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朱 昱 免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李绍海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董 强 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何文斌 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张 文 免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2022年7月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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