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任免〔2023〕1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辉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干发〔2023〕14号、新干发〔2023〕16号文件精神,2023年3月29日,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李辉鸿等同志的任免职。 李辉鸿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雪蓉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行政学校副校长; 杜昱葶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厂管理所所长; 苏 文 试用期满,任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掌管理所所长; 曾雪菲 免去新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方德学 免去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郭毅辉 免去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李金发 免去新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 鹏 免去新平县水塘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李子锐 免去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邱 涵 免去新平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3年3月29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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