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殡仪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对新平县殡仪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平县殡仪馆建设工程,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0〕09号)批复:项目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职工住宿、厨房、悼念厅、火化房、停尸房及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900万元,其中,殡仪馆、办公、宿舍及附属工程430万元,水电路基础设施170万元,设备购置100万元,土地征用费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240万元,市级200万元,自筹及争取县级配套460万元;项目地址为新平县桂山镇大坝山。截至2013年9月30日,到位资金合计10 646 072.15元,其中,省级资金2 299 999.90元,市级资金 2 250 352.25元,县级资金6 095 720元,累计支出 10 825 571.94元。审定投资11 218 147.03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工程财务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实际情况,但存在超概算投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702 297.63元。 (二)超概算投资2 218 147.0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民政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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