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平县漠沙镇卫院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玉发改社会〔2012〕450号)和《关于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玉发改社会〔2012〕638号)批复:业务用房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95万元,地方配套25万元。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3年3月14日批复《关于调整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规模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3〕8号):漠沙镇卫生院项目建筑面积由600平方米调整为1046.48平方米,调整446.48平方米,总投资由120万元调整为220万元,调增100万元,新增投资由县级财政解决。工程于2013年4月30日开工,2014年1月20日完工。截至2014年9月26日,到位资金合计2 200 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950 000元,县级资金1 250 000元;累计支付1 715 425元。审定投资(不包括污水处理设施)2 031 320.68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工程财务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实际情况。 二、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送审审定投资(不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工程)203.53万元。 2.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2012年9月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下达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13年4月完成招投标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作。工程于2013年4月30日开工,2014年1月20日完工,超合同工期46天,已按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该项目启动较慢,工期控制较差。 3.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通过该项目实施,解决了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促进了乡镇医疗的发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4 518.31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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