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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专项资金及绩效审计结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2 09:12   点击率:88打印】【关闭

新平县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

专项资金及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4月25日2014年7月4日,对新平县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专项资金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9号)和《云南省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平县农业局制定了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备案。项目计划总投资(国家投资)100万元,其中商品有机肥采购投资70万元,生石灰采购投资30万元。计划在5个乡镇18个村委会组织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推广面积为20 000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和生石灰,商品有机肥采购由云南省农业厅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招投标,生石灰采购通过新平县财政局采购中心采购。商品有机肥和生石灰已按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要求全部发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收入(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资金支出合计10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有机肥支出63.88万元、采购生石灰支出36.1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新平县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已按计划方案实施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财务核算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实际情况

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1.经济性。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付1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2.效益性通过项目的实施,预计能节省化肥实物量达10%左右,提高氮素利用率4%以上,磷的利用率提高3%以上,作物产量可提高6%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0.2%以上,可保护或改善基本农田质量。甘蔗、马铃薯、玉米、水稻、烤烟施用石灰推荐使用量,减少氮、磷、钾化肥用量,其产量较常规施肥对照略有增产,预计亩增收100元。

3.效果性。通过项目实施,使农民传统的施肥观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使施肥技术由“盲目型”、“经验型”向“标准定量型”转变,特别是在合理利用土地、养土地的问题上得到充分认识;提高科学种田水平,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和绿色生态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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