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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13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2 09:12   点击率:139打印】【关闭

新平县2013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玉溪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持耕地持续生产能力资金审计的通知》要求,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新平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的新平县2013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新平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重点范围是玉元高速扬武段、大新公路、新三公路沿线区域内的薄膜大棚,用于科研、种苗供应的除外。项目由县农业局组织实施,计划拆除塑料大棚1 385.8亩,其中:桂山街道办事处408.6亩、古城街道办事处700.6亩、扬武街道办事处276.6亩。塑料大棚类型主要是插地钢架大棚、连体钢架大棚、水泥大棚和竹子大棚,根据大棚类型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拆除补助标准:插地钢架大棚补助1万元/亩、连体钢架大棚2.5万元/亩(或5.334万元/亩)、水泥大棚5.6万元/亩、竹架大棚0.4万元/亩,并统一了奖励措施:2013年5月31日以前拆除大棚户,钢架大棚奖励500元/亩、竹架大棚奖励300元/亩。

审计结果表明:新平县2013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克期完成了拆除任务,资金兑付手续齐全,对涉及拆除面积及补助资金进行了公示,并与拆除户签订补助协议,拆除补助资金已足额兑付。财务核算真实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实际支出情况。

二、审计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14年9月底,资金收入合计14 584 278.45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 862 400元,县级财政补助9 182 824元,乡镇(街道)自筹239 054.45元(扬武镇90 854.8元、桂山街道办事处     148 199.65元),工作经费300 000元;支出14 584 278.45元,其中:补助支出12 494 585.88元(扬武镇3 451 709元、桂山街道办事处4 897 976.88元、古城街道办事处4 144 900元),奖励支出468 417.45元(扬武镇90 854.8元、桂山街道办事处143 039.65元、古城街道办事处234 523元),其他支出1 321 275.12元(经批准,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社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519 260.12元、扬武镇“三拆三创”工作经费502 015元、桂山街道办事处偿还原大棚建设借款300 000元),工作经费支出300 000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新平县2013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工作,在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农业局及各涉及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及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实行领导包片、抽调人员包户的负责制,于2013年6月30日前克期完成了拆除任务,完成拆除面积为1 255.21亩(插地钢架大棚759.85亩、连体钢架大棚96.33亩、水泥大棚46.4亩、竹架大棚352.63亩),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桂山街道办事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涉及4个社区,经实地丈量确权认定,完成拆除面积为399.95亩,其中:插地钢架大棚306.42亩、连体钢架大棚77.73亩、竹架大棚15.8亩。

2.古城街道办事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涉及4个社区,经实地丈量确权认定,完成拆除面积为603.94亩,其中:插地钢架大棚288.19亩、竹架大棚315.75亩。

    3.扬武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涉及3个社区,经实地丈量确权认定,完成拆除面积为251.32亩,其中:插地钢架大棚165.24亩、连体钢架大棚18.6亩、水泥大棚46.4亩、竹架大棚21.0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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