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玉医保发〔2022〕1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拟于近期受理“双通道”定点药店申请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慢性病用药“双通道”业务可同时申请,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业务。 1.申请门诊慢性病用药“双通道”药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新平县内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2)执业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3)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追溯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药品追溯工作机制。 2.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药店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品种不得低于30%; (5)以实际采购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 二、办理程序 玉溪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向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开通“双通道”业务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评估认定、结果公示及协议签订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悬挂“双通道”医保标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向市医保局行政部门备案。 三、受理时间 提交申请: 2022年4月12日-4月30日。 组织评估:5月上旬。 结果公示:5月中旬。 签订协议:5月下旬。 四、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办理的各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时间提交《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至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股,联系人:王良,联系电话:0877-7011667。 附件:1.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2.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玉医保发〔2022〕10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_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_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__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docx
附件2: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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