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新平发展改革局)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2022年3月31日,省审计厅向新平发展改革局送达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送达玉溪市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函》(云审〔2022〕30)的审计报告,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在此次涉粮问题专项审计中,审计组在其他方面发现反馈我局2个问题。 1.原新平县粮食局房租收入未纳入单位账簿管理形成“小金库”,涉及金额67.66万元。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原新平县粮食局安排县粮食购销公司共收取代管资产租金13.05万元,由购销公司单独开设账户进行账外收支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原新平县粮食局门卫、打印室员工、清洁工工资及其他支出。2008年6月25日,原新平县粮食局安排购销公司将租金结余3.22万元现金转入粮食购销公司账户。2008年7月至2017年9月,县粮食购销公司收取租金共计64.44万元。购销公司将上述租金收入共计67.66万元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整改情况:此问题移交县纪委处理。经调查核实,房租收入主要用于原县粮食局和县粮食购销公司的垃圾清运费、出租门市维修费、办公楼水电费、办公电话网络费、办公楼维修、安保设施改造费等,在审计前针对房租收入未纳入单位账簿管理的情况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11日,经新平县纪委监委第4次监督执纪(执法)专题会研究决定,由县纪委就涉粮问题专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班子谈话提醒;责令相关责任人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2022年5月,相关责任人已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2.原新平县粮食局违规收取宣传推广费14.14万元。 2013年至2014年,原新平县粮食局负责新平县农户科学储粮建设项目实施,合同由云南省粮食局、玉溪市粮食局与荆州市立泰金属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共采购彩钢板组合仓16000套,合同约定,荆州市立泰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按照每套20元标准支付宣传推广费。2013年11月6日、2015年1月20日,原新平县粮食局累计向荆州市立泰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收取小型粮仓建设宣传推广费14.14万元。截至2015年7月,上述收取的宣传费已全部支出,其中:村社区宣传推广费6.18万元,接待费3.61万元,办公费3.52万元,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经费5000元,燃油费2540元、差旅费800元。 整改情况:此问题移交县纪委处理。经调查核实,原新平县粮食局在使用小粮仓宣传推广费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规违纪的情况。2022年3月11日,经新平县纪委监委第4次监督执纪(执法)专题会研究决定,由县纪委就涉粮问题专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班子谈话提醒;责令相关责任人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2022年5月,相关责任人已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7-7011684;电子邮箱457042413@qq.com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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