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04 09:07   点击率:121打印】【关闭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新农(兽药)罚〔2018〕1号

无证经营假兽药案

唐丕建

唐丕建

2018年3月21日新平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水塘镇南达村富洪小组肖有琴养殖厂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云A7TT56的五菱宏光车在肖有琴养殖厂推销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经当场调查核实,当事人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芬笨达唑粉7盒、阿莫西林可溶性7盒及销售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和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所经营的兽药:芬笨达唑粉7盒,阿莫西林可溶性7盒。2、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574.00)2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148.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持处罚决定书到农行新平县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8年3月27日

新平县农业局,2018年3月27日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新农(肥料)罚〔2018〕1号

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新平盛世经营部经营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91530427336536546A

朱选娟

朱选娟

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新平盛世经营部于2017年4月8日和2018年2月28日分两次从昆明仁发农资有限公司调入标签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赛丰生物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农肥(2007)准字0886号、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8日的赛丰九二○微量元素水溶肥经营,共调入7件 2100瓶,进货价格1.6元/瓶,货值3360元,销售价格2元/瓶,销售了2件600瓶,现库存5件1500瓶;同时现场抽取了样品进行送检,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并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检)2018-04-610结果显示,该产品未检测出Fe、Mn、B、赤霉素,检测出 Zn含量为0.00004%,复硝酚钠含量为0.34%,与农业农村部登记公布的“登记技术指标:Fe+Mn+Zn+B≥100g/L,适用作物为棉花、小麦”等信息不一致,属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产品。

一般程序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业新平县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8年6月8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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