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新农(肥料)罚〔2018〕1号 | 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新平盛世经营部经营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 91530427336536546A | 朱选娟 | 朱选娟 | 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新平盛世经营部于2017年4月8日和2018年2月28日分两次从昆明仁发农资有限公司调入标签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赛丰生物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农肥(2007)准字0886号、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8日的赛丰九二○微量元素水溶肥经营,共调入7件 2100瓶,进货价格1.6元/瓶,货值3360元,销售价格2元/瓶,销售了2件600瓶,现库存5件1500瓶;同时现场抽取了样品进行送检,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并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检)2018-04-610结果显示,该产品未检测出Fe、Mn、B、赤霉素,检测出 Zn含量为0.00004%,复硝酚钠含量为0.34%,与农业农村部登记公布的“登记技术指标:Fe+Mn+Zn+B≥100g/L,适用作物为棉花、小麦”等信息不一致,属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产品。 | 一般程序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之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业新平县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8年6月8日。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8年6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