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2018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2-27 15:12   点击率:89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孔某某于2018年11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孔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孔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19号。

 

     2、违法行为人纳某某于2018年11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纳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纳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0号。

 

    3、违法行为人舒某某于2018年11月23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舒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舒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1号。

 

     4、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余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余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41号。

 

5、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普某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3号。

 

6、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王某的赌资人民币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5号。

 

    7、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陈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6号。

  

8、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罗某某的赌资人民币34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7号。

 

    9、违法行为人窦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窦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窦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6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8号。

 

10、违法行为人计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计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计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计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2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1号。

1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57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3号。

 

12、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4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11月2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6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0号。

 

14、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18年11月2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普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9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2号。

 

1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12月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8〕18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12月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8〕19号。

 

17、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孙某某的赌资人民币55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5号。

 

18、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46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6号。

 

19、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白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白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7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的赌资人民币18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8号。

 

21、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陈某的赌资人民币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9号。

 

22、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陈某某的赌资人民币44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40号。

 

23、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余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余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41号。

 

24、违法行为人矣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矣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矣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博工具扑克牌52张,收缴矣某的赌资人民币40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4号。

25、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18年12月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42号。

 

26、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8年12月1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行罚决字〔2018〕7号。

 

27、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20号。

 

28、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高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21号。

 

29、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22号。

 

30、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18年12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23号。

 

31、违法行为人汤某某于2018年12月14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汤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汤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汤某某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汤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汤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24号。

 

32、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18年12月1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何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43号。

 

上一篇:新平县公安局2019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下一篇:新平县公安局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