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2019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3-01 10:03   点击率:145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

2019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宋某某于2019年1月22日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宋某某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给予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盘状爆竹108盘、块状爆竹88封、盒装爆竹12盒、柱状烟花24筒、盒装烟花86盒、棒状烟花130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1号。

 

2、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9年1月25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1号。

 

3、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9年1月2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2号。

 

4、违法行为人钱某某于2019年1月31日因卖淫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钱某某的卖淫违法行为给予钱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3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3号。

 

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1月31日因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嫖娼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4号。

 

6、违法行为人徐某于2019年2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号。

 

7、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19年2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4号。

 

8、违法行为人方某于2019年2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方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5号。

 

9、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19年2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6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9年2月16日因转移依法扣押的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的转移依法扣押的财物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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