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19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于2019年5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潘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4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5月24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19〕1号。 3、违法行为人汤某某于2019年5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汤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汤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博时用于记输赢的扑克牌一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9〕19号。 4、违法行为人任某某于2019年5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任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9〕20号。 5、违法行为人赵某于2019年5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赵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赵某违法所得的21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9〕21号。 6、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9年6月3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的阻碍执行职务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8号。 7、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9年6月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作案工具1个编织袋挎包、2个编织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19〕1号。 8、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于2019年6月1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白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白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6号。 9、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19年6月1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9号。 10、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19年6月14日因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刀某某的传播淫秽信息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掌)行罚决字〔2019〕2号。 11、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于2019年6月14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白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白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0号。 12、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9年6月14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1号。 13、违法行为人杜某于2019年6月14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杜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杜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杜某的塑料管3根、塑料瓶1个、毒品小麻4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22号。 14、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19年6月1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甸)行罚决字〔2019〕1号。 15、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9年6月1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2号。 16、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11号。 17、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12号。 18、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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