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2019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7-25 17:07   点击率:105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

2019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李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23号。

 

2、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于2019年6月21日因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对孙某某的传播淫秽信息违法行为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16号。

 

3、违法行为人魏某于2019年6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魏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魏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28号。

 

4、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19年7月2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周某某的非法居留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9〕4号。

 

5、违法行为人玛某某于2019年7月4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玛某某的非法居留违法行为给予玛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9〕5号。

 

6、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9年7月8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对王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9〕12号。

 

7、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19年7月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马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4号。

 

8、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19年7月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丁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丁某某携带的毒品小麻可疑物7颗0.69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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